(經2015年1月第三屆理事會2015年
第一次理事會會議審議并通過)
第一條 為規范商會各項行為,強化商會自律機制,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商會形象,促進商會的健康發展,根據《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商會章程》和《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商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商會會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會員監督是指將可能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而會員尚未得知的信息,商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會員公布,并受會員監督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會員監督的內容包括定期監督和臨時監督。監督的方式應為商會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或商會主動公示。
第四條 會員監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對行業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本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四)本會接受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本會接受政府職能委托、授權、轉移情況;
(六)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
(七)本會的提案議案。
第四條 會員監督是本會會員的持續權利,本會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本會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開地報送及披露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五條 會員發現已披露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商會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失實公告。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接待會員反映的情況。
第七條 會員反映情況時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第八條 會員監督反映的情況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
第九條 由于會員監督過程中給協會影響造成時,應對其給予懲戒。
第十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商會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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